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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更好的帮助减轻残疾人在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过程中的经济负担,进一步规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以下简称《残疾人证》)评定和核发工作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政策规定,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《关于印发2026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《海南省免费残疾评定项目实施方案》的通知,现将报销流程通知如下:
一、补助对象
经残疾评定机构检查鉴定、区残联审核,符合办理残疾人证条件,且办理了残疾人证(新办理残疾人证或到期换证)的三亚市户籍残疾人。
符合上年度免费残疾评定条件,但未享受补助的三亚户籍残疾人。
二、补助标准
按视力、听力、言语类最高不超过200元/人,精神、智力类最高不超过300元/人,肢体类最高不超过77元/人的标准,给予一次性残疾评定补助。经评定残疾类别为多重残疾的,可按上述不同类别的补助标准叠加。
三、补助流程
1.定点合作机构:三亚市人民医院、三亚中心医院、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海南医院(原三亚市妇幼保健院)、三亚市中医院、三亚市第二人民医院。由评定机构定期将残疾评定费用发票、检查项目及人员清单等提交至市残联结算。(注意:在定点医院评定费用超出补贴范围的,费用需自理)
2.自行垫付评定费用:残疾评定费用由残疾人垫付的,残疾人或其代办人将下列补助申请资料: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(原件备查)、社保卡复印件,评定机构开具的检查费用发票及项目清单,提交至各区残联。
来源:三亚市残疾人联合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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